沂水县关于加强重点地区来沂货物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38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沂水县关于加强重点地区来沂货物管理的通知 |
近期,全国多地经流调溯源,发现通过物流、邮寄等运输渠道发送的部分包裹、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接触传播风险。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沂货物,要求用专门库房单独存放。工作人员在装载、运输、消毒货物时应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全程规范穿(佩)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帽子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2、对货物内、外包装(最小搬运包装)、运输工具、货仓内壁及门把手进行消毒。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min,清水擦拭干净;也可用75%酒精或其它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冷链运输货物消毒环境温度较低时(冰点以下),应选用低温消毒剂或在消毒剂中加入降低冰点物质。(如在消毒剂中加入降低冰点物质,可将含氯消毒液浓度提升至1000-2000mg/L。)
3、货物分销或使用时,应对最小零售、使用包装进行消毒。可使用75%酒精或其它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后,再进行销售、使用。
4、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首先应立即对该批次全部物品进行采样,对物品(含外包装)增加抽样比例,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初筛核酸检测阳性的,先按初筛结果进行风险研判和处置,待市级疾控中心复核完毕后,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最终风险情形,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必要时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或非冷链货物,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
二、职责分工
1、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沂货物,属于冷链货物的由县冷链专班一同管理。
2、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沂货物,属于非冷链货物的由县非冷链专班一同管理。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餐饮外卖行业人员及场所的测温、验码、消毒等工作。
4、县邮政(局)公司负责抓好邮政网点、邮管局负责的快递公司等相关场所和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
5、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物流运输渠道的货物和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管理落实辖区内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组建高效有序的疫情防控指挥和工作体系,健全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组织完善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属地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
2、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行业同时抓好疫情防控,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好来沂原材料、物品等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推动开展全行业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
3、落实单位责任。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保持工作和集体生活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电梯、卫生间、空调等公共区域和相关物品定期消毒;鼓励配备免洗消毒液。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