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沂水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12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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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2年沂水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半年工作总结 |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及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对全县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
为了做好我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我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上半年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出动460人次,对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全部进行常态化疫情督导,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13家单位进行关停,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对各单位全部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每日一督导,确保不漏检现象发生。在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上半年共立案24起,罚款2.3万。
各医疗机构基本能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如预检分诊制度,进门测量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做好登记。大部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少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不能准确分类,如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损伤性医疗废物未放入专用容器内。医疗废物登记不完整,如缺少数量或重量、交接人签字等。
四、下一步工作
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