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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09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4-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4-25
标       题: 关于印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1.6分级应对

1.8响应分级

2风险评估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

3.2.2指挥部办公室

3.2.3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3.3现场指挥机构

3.4专家支持机制

4预防、预测与预警

4.1预防

4.2信息监测预警

4.2.1信息监测

4.2.2信息分析预警

4.3预警级别

4.4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事故上报

5.2应急处置与救援

5.2.1先期处置

5.2.2应急处置

5.2.3基本处置措施

5.3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备案

6.3事故调查评估

6.4恢复重建

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8.1.1部门演练

8.1.2企业演练

8.1.3总结评估

8.2预案修订

8.3宣传、培训

8.3.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8.3.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9综合保障

9.1资金物资保障

9.2通讯保障

9.3队伍保障

9.4技术保障

10附则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县住建领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生产事故的能力,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住房城乡事业的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县住建局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沂水县行政区域内县委、县政府明确属于县住建局管理的各类突发事件。

1.3.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我县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县住建局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与《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沂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6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应对。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较大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县住建局组织先期处置,并报请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县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级层面负责响应支援。

1.8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含重特大涉险事件),由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省、市政府,由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特殊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最高级别或次高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政府可报请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市政府报请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县长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二级响应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由常务副县长和县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住建局决定启动。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风险评估

全县住建领域各类企业数量多,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学历水平和职业化程度偏低。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量大面广、点多线长,施工作业不确定性大、施工技术难度日益增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住建局成立县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住建领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住建局各科室及所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班子其他领导、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全县住建领域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3)组织、协调和指挥局属各科室单位、各行业企业做好相关事故的应对工作;(4)组织指挥事故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时,提请省、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5)事故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与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7)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8)根据县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局工程质量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局工程质量安全科工作人员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2)落实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局属各科室单位、各行业企业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4)建立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县住建领域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6)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7)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1)局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传递事故信息;负责信息传递和上报工作;负责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2)局工程质量安全科: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传递事故信息;负责组织与协调局属各科室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协调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发出的各类指令的执行;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3)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传递事故信息;负责提供事故单位或现场基本情况。发生一般事故时,负责指导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分析和拟定救援方案;负责协调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发出的各类救援指令的执行;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需要的基本数据和信息;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事故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综治办:负责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

(5)财务科:负责应急工作资金预算,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装备以及应急物资,提供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设备维护方面工作经费。

(6)其他科室单位: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完成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3.3现场指挥机构

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对达到现场指挥机构开设条件的,设立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先行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县住建局指挥机构人员,接受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3.4专家支持机制

县住建局个业务科室单位组建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预防、预测与预警

4.1预防

4.1.1监督指导住建领域企业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4.1.2要加大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使用等危险作业以及各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隐患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检查。

4.1.3定期分析住建领域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4.1.4监督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1.5加强源头治理,监督行业企业落实全员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全员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2信息监测预警

4.2.1信息监测

县住建局和住建领域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信息分析预警

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对收集到的住建领域或可能对住建领域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以上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3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县政府根据情况报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县政府,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导致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县政府,请求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企业根据情况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

4.4预警信息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特别严重、严重、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或上级政府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进入预警期后,根据实际需要,经请示县政府,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后勤支援人员、设施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

5应急响应

5.1事故上报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30号)有关规定,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事故1小时内、较大事故30分钟内、重特大事故15分钟内向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报送事故情况;县住建局按照规定,一般事故2小时内、较大事故1小时内、重特大事故30分钟内向市级住建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并在48小时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快报系统,填报事故相关详细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5.2应急处置与救援

5.2.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困人员,科学引导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5.2.2应急处置

(1)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就位,迅速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到达现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局相关科室单位迅速核实、提供事故单位或现场基本情况等事故救援需要的基本数据和信息。

(3)指挥部办公室和局相关科室单位迅速组织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科室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2.3基本处置措施

(1)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车辆及人员,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通道,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2)迅速获取现场信息。县住建局及施工、勘察、设计等企业人员,通过调阅工程档案资料、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手段,获取事故现场工程数据信息,会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分析研判损毁情况、受害和被困人员分布、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危险源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专家,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地质条件、被困人员情况、建筑结构形式等信息,综合考量现场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保障等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救援处置方案。

(4)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组织住建系统救援队伍进入现场,采取土方开挖、局部加固、临时支撑、机械吊离、切断电源等措施,迅速控制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组织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营救和救治受害、被困人员。

(5)进行现场封闭清理。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搜寻,确保受害受困人员无遗漏。搜寻完成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中止人员活动和生产作业,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6)做好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及其家属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社会救助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5.3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按照《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疏散人员的安置、安抚;工程的抢修、恢复;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征用救援物资的补偿等事项。

6.2总结备案

6.2.1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6.2.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6.3事故调查评估

根据县政府指示,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指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6.4恢复重建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请求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具体由宣传科实施。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8.1.1部门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科室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的方式,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1.2企业演练

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1.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8.3宣传、培训

8.3.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各科室、单位和住建领域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3.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局业务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加强成员单位和行业企业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行业抢险救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9综合保障

9.1资金物资保障

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资金预算,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配备相应装备以及应急物资,提供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设备维护方面工作经费。

9.2通讯保障

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采取以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讯方式,建立健全各股室、事业单位、救援机构及技术专家的通讯库,确保通讯保持通常,第一时间联系到责任人。

9.3队伍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联合企业成立事故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联动协调机智。

9.4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成立技术专家组,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和有效决策建议。

10附则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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