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3-000048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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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
为切实做好我局防汛工作,提高防汛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防大汛、抢大险、减大灾”的要求和“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的原则,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尽最大努力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城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防汛工作。
(二)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指挥:刘杰
常务副指挥:李明忠
副指挥:赵光涛郭京虎 王晓娟
成员:李林海 林庆水马文远 王新钊 杨明强
李芸孙成进郑金明郑直李学峰
戚树菁刘宝军王涛张娜 于 海
刘玉林 刘庆涛 徐 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局办公室,李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防汛办负责防汛工作日常事务,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根据上级指令宣布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各科室、单位防汛应急工作,调度防汛实情信息、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等情况,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责任单位及预警机制
1.办公室:负责通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并抓好汛期值班、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应急人员调配、灾情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财务科:负责统筹安排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
3.联席办:负责及时将天气预报、汛情雨情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指令传达到东西城建设指挥部及各项目部。
4.住房保障中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指导督促在建老旧小区项目安全度汛。
5.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城区在建市政工程及未验收移交、尚在运营期的市政工程(路、桥、橡胶坝、绿化等)防汛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负责将天气预报、汛情雨情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指令及时传达到各市政施工企业和工地,督导各市政施工企业和工地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防汛物资,并指导做好防汛工作。
6.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城区在建建筑工地防汛检查和督导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悬挑外架等重大部位的检查力度;做好建筑物高空坠落源安全质量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在建建筑工程外窗、幕墙、玻璃、阳台、外墙外保温层、外墙面砖、外墙搁置物和悬挂物、屋面避雷带、防护栏杆及女儿墙等易发生高空坠落的薄弱部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负责将天气预报、汛情雨情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指令及时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督导各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企业和工地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防汛物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指导做好防汛工作。
7.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村镇危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指导工作,及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治理防控措施,指导农村房屋灾后重建。
8.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全县物业小区和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地防汛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负责将天气预报、汛情雨情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指令及时传达到各物业企业、拆迁企业和工地,督导各物业企业、拆迁企业和工地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防汛物资,并指导做好防汛工作。
9.水务公司: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水质检测和供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加固、灾后抢修等工作,确保汛期供水安全。
局属其他科室、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同时,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办公区门窗和办公设备关闭、用电消防安全等工作。局应急队员要随时待命、听从安排。
各责任单位汛前负责组织做好防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一旦发现险情或接到上级警报,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信息统计报告
(一)灾情、险情统计
1.局防汛办应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灾情以及因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局洪涝灾害的全面灾情、险情信息。
2.各责任单位应做好本辖区和所负责的行业、项目、工地等洪涝灾情以及因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3.局防汛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洪涝灾害及因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4.根据需要,灾情结束后,局防汛办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间的灾情会商,确定统一的上报数据,并及时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和县防指、城市防指。
(二)灾情险情报告
1.各责任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将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防汛办,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各责任单位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防汛办。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雨水、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每隔2小时应不少于1次的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值班与通讯联络
局办公室接到上级通知后,负责将天气预报、汛情雨情以及上级有关要求、指令及时传达到各责任单位,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和防汛值班人员。各责任单位接到防暴雨、洪涝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通过收看电视(科教片)、报纸和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防洪防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演练。各责任单位应经常组织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洪防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实战水平。突出实战实训、实用实效,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演练,重点突出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指挥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内容,确保参演参练人员全面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请各单位将汛前检查、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等图文资料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交到局办公室留存。
七、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到领导有力、预案明确、准备充分、救灾及时,确保建设领域汛期安全。
二是切实落实防汛主管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临防汛救灾的第一线,靠前指挥,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是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响应制度。出现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人员,确保及时掌握、及时处置汛情灾情。对出现重大迟漏报情况或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和天气变化,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