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85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已完成初步成果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拟定于2024年9月27日,在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路办公区三楼会议室,召开沂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欢迎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部门人员;
(二)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熟悉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有关情况。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申请参加听证的指定听证代表。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听证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发表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循听证纪律。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于2024年9月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六、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凡睿
联系电话:0539-2268070
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7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