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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32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预防控制能力、预案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提升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时,沂水县自然资源领域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情况的预防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应急联动。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本单位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2.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1)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

本案所指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因在执行自然资源公务过程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因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影响全系统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突发事件;因用电、用火等导致人员伤亡、公共财产受损的突发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涉土涉矿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因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过程审核审批中产生的突发事件;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施工等过程中集体上访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突发事件;因私挖滥采引起的不安全、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发事件;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所属工作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

2.2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

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关部门已制定公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县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性质,列举相关分级标准作为县自然资源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2.1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2.2社会安全事件类(群体性事件)

I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l)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5)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6)出现影响全国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

(7)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4)因土地、矿产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Ⅳ级(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无明显过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尚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对一些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处置,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成立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基层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带头履行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会议指示精神;

(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行动;

(3)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4)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并做出相应决策;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运行机制

4.1应急职守

(1)应急职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2)工作机构和制度健全,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3)严明工作纪律、履行交接手续、健全档案资料,做到值班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

(4)完善值班设施设备,保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随时了解县自然资源领域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5)负责接报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本级领导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6)负责安排本级、本部门值班工作;

(7)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部门、单位值班工作;

(8)承办其他工作。

4.2信息报告

(1)局属各单位要依托本系统信息资源网络,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自然资源领域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所在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报告,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3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局应急指挥组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要尽快平息,杜绝事态扩大。

4.3.1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决定启动预案:

(1)接到上级指令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2)系统内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3.2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并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或较大事件,应急指挥组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汇报,必要时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主要领导;

(3)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由应急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预案,确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决定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应急指挥小组长及小组成员、事发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根据事件态势变化,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可以随时调动其他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保障

(1)抢险救援组。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根据应急会议确定组成,参与现场救援和抢险,为随时可调遣的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技术保障组。由各职能科室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信息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网络保障和服务、信息整理报送及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等工作。

5 附则

5.1本预案由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此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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