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沂水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27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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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沂水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沂水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召开沂水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会内容
沂水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
1、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政策,熟悉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4、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正常工作日),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前往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报名。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瑞茂 联系电话:0539-2232458
特此公告。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