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2号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23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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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2〕2号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县城区清源河路以东、双马路以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前马荒村、后马荒社区。
地块二位置范围:县城区黄山路以北、顺天河路以东。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龙家圈社区。
地块三位置范围:县城区黄山路以南、顺天河路以东。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龙家圈社区。
地块四位置范围:县城区沂博路以南、北方明珠小区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田庄村、前贺庄村。
地块五位置范围:县城区泰山路以北、文诚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西朱家庄社区。
地块六位置范围:县城区泰山路以南、长安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柏家坪村。
地块七位置范围:县城区康和路以南,小沂河东路以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
地块八位置范围:县城区珠江路以东、马山官庄村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牛岭埠社区、后埠东社区。
地块九位置范围:县城区珠江路以东、马山官庄村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后埠东社区、黄泥崖村。
地块十位置范围:县城区长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马山官庄村、柏家坪村、后埠东社区、黄泥崖村。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县城区消防大队以东,沂城街道石山官庄村。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沂城街道石山官庄村。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许家湖镇驻地。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许家湖镇李庄村、河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前后马荒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3拟用于龙家圈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青援周边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西朱家庄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6、7拟用于牛岭埠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8、9拟用于马山官庄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0拟用于马山官庄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物流用地;地块11拟用于老法院周边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12拟用于许家湖西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Ⅱ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沂水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7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瑞茂,联系电话:0539-2268062。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