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14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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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沂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沂水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沂水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使用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运用移动互联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国土调查云”在线举证核查方式,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汇集了23.30万个调查图斑,全面完成了调查任务。“三调”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3078.94公顷(109.62万亩)。其中,水浇地15750.56公顷(23.63万亩),占21.55%;旱地57328.38公顷(85.99万亩),占78.45%。
二、种植园用地31859.19公顷(47.79万亩)。其中,果园30033.38公顷(45.05万亩),占94.27%;茶园16.84公顷(0.03万亩),占0.05%;其他园地1808.97公顷(2.71万亩),占5.68%。
三、林地77396.38公顷(116.0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2371.66公顷(93.56万亩),占80.59%;灌木林地356.21公顷(0.53万亩),占0.46%;竹林地0.18公顷;其他林地14668.33公顷(22.00万亩),占18.95%。
四、草地1250.20公顷(1.88万亩)。我县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0.00公顷(0.0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30.00公顷(0.05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042.27公顷(43.5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954.20公顷(4.43万亩),占10.17%;村庄用地23782.46公顷(35.67万亩),占81.89%;采矿用地1561.10公顷(2.34万亩),占5.3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4.51公顷(1.12万亩),占2.56%。
七、交通运输用地5157.00公顷(7.7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42.52公顷(0.36万亩),占4.70%;公路用地2480.71公顷(3.72万亩),占48.11%;农村道路2433.77公顷(3.65万亩),占47.1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491.43公顷(14.2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394.58公顷(5.09万亩),占35.76%;水库水面3311.77公顷(4.97万亩),占34.89%;坑塘水面1708.97公顷(2.56万亩),占18.01%;沟渠878.04公顷(1.32万亩),占9.25%;水工建筑用地198.07公顷(0.30万亩),占2.09%。
“三调”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三调”成果对于县委、县政府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支撑资源管理和社会共享服务等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充分利用“三调”成果数据,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基础性作用,推动“三调”成果广泛应用。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