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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56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10-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09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8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批后监督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对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进行开发利用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抽查的比例为10%,1次/年。

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第十九条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3.《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2003年6月国土资厅发[2013]30号)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

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矿山企业抽查比例为30%,1次/年。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

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1次/年。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

4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资质监督

测绘资质

单位

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20%,每年抽查1次。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第四条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规划实施符合性

评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

抽查比例为5%。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1.《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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