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19-000016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9-11 | ||
标 题: | 山东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
山东省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落实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8月29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健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机制、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推进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基本药物临床监测和综合评价、强化组织落实”6个方面,明确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明确配备使用比例、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强化临床应用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协调应对等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山东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原则上不再出台增补目录。同时确定,山东省三、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且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60%。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体系,结合科室(或病区)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药物费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提高使用比例。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基本药物为重点,收集药品配备使用信息,开展临床监测,重点围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大基本药物培训宣传力度,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优质优惠的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经历了制度创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发挥了基础作用,对助力深化医改、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强化了基本药物的功能定位,注重与三医联动改革做好衔接,不仅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自身建设,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也有利于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