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将减轻!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19-000018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0-14 | ||
标 题: |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将减轻! |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将减轻!
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完善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10月9日,国务院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介绍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我国将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有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通过享受现有的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获得相应的保障。但部分不需要住院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症状不重的难以享受到门诊报销待遇。少部分患者出现了“小病大养”“小病大治”“挤住院”的情况。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意见针对部分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需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对居民医保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提升和完善,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完善支付政策,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探索第三方药品配送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将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关口前移等配套改革措施。
“此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促进分级诊疗,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就医保障和就医体验,降低患者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