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3处革命遗址被收入《山东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1-000000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
标 题: | 我县23处革命遗址被收入《山东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
2020年12月3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共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97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3233件/套,其中,我县有23处不可移动文物入列。
本次公布的革命文物名录时间跨度长且有连续性,涵盖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完整历程,内容丰富全面,包含战斗遗址、会议旧址、烈士陵园、武器、纪念章、生活用品等,蕴含丰富的精神内涵,是弘扬沂蒙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载体。
革命文物是承载沂蒙精神的实物,是我们沂蒙人民“吃苦耐劳、勇往直前、永不服输、敢于胜利、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实物见证,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概括“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沂蒙精神特质的宝贵载体。
我县革命文物丰厚,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是党政军指挥中心,素有“华东延安”之称,是山东省建党建军开创时期的革命圣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罗荣桓、徐向前、陈毅、粟裕等在这工作过,战斗过。在这里,每一座山头都燃烧过抗日战争的烽火,每一寸土地都渗透了抗日军民的鲜血。
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县人民反抗侵略,爱国爱民,拥军爱国的见证。下一步,我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继续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做好革命旧址的保护展示。要充分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讲好沂蒙革命故事,谱写我县文物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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