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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09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07-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沂水县文物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9-2251641

邮政编码

276400

办公时间

08:30—12:00 14:00—17:30(秋冬)

08:30—12:00 14:30—18:00(春夏)

办公地址

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6号

二、机构职能

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组织协调对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鉴定,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县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指导、管理我县文物、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沂水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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