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1-0000093 | 主 题 词: | 文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
标 题: | 沂水县公益演出“百台千村万巷”工程管理办法 |
公益演出是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扶持和壮大我县基层文艺演出队伍,把公益演出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演出队伍
为促进基层文艺演出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和人口数量多少,经研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文艺演出队伍数量配备如下:
沂城街道、马站镇、诸葛镇、许家湖镇、院东头镇、四十里堡镇各3 支,龙家圈街道、道托镇、高桥镇、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沙沟镇、黄山铺镇、崔家峪镇、夏蔚镇、泉庄镇、高庄镇各2 支,经济开发区1支,共43支。
每支基层文艺演出队伍,以**乡镇演出一队、二队、三队冠名,演员人数不低于20人,每个演员能够独立上台表演的节目不低于5个,2人以上节目不低于5个,每台节目不少于15个,演出时间不低于90分钟,每支队伍能独立成台的节目不少于5台。
文化站站长要将以上标准向分管负责人做好汇报,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文艺演出队伍进行整合、选配,填写《沂水县基层文艺演出队伍信息登记表》《文艺演出节目审批表》,县文化馆负责审核把关、存档,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第二条 演出培训
县文化馆负责对各文艺演出队伍进行全方位培训,对具体节目进行审查和全面辅导;负责组织专业、业余创作人员,为演出队伍创作一批适合基层演出的文艺节目。
第三条 演出要求
公益演出要涵盖传统戏曲类、歌舞类、语言类、综艺类等节目,力求满足不同层面观众的需求。公益演出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演出主题要围绕县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贴近生活,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
第四条 演出频次
文化站站长要及时将本乡镇内的公益演出频次向分管负责人汇报,确保演出实现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县文化和旅游局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安排集中演出,每次集中演出前半个月下发通知,由乡镇向县文化馆提报演出计划,演出计划要明确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个行政村每半年演出1场,全年演出2场。各乡镇文化站要积极争取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支持,加大考核力度,将公益演出纳入本乡镇的千分制考核或专项考核,确保每场观众不低于100人。
第五条 演出宣传
各演出队伍要在进村演出前一至两天下发演出通知、张贴演出海报,并由镇村两级通过广播喇叭进行宣传。进村要走街串巷、敲锣打鼓、制造声势、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度,放大演出成效。
第六条 演出管理
1、各演出队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次进村演出时,要拍摄现场(含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1张、有村委负责人站在舞台中间的照片1张、演出过程中的照片1张、全体演职人员在舞台背景前合影的照片1张。演出结束后要填写《公益演出回执单》。
2、文化站要建立文艺演出档案。要在各文艺演出队进村演出前对演出节目单进行审查,演出结束后留存照片、回执单等相关资料,一天一调度、一天一统计,一周一汇总、一周一上报。
3、县文化馆要建立管理台账,开始集中演出后,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集中演出结束后汇总情况报县文化和旅游局核查。县文化馆还要建立“全县文艺演出微信群”,用于发布通知、培训交流、资料传递等。
4、凡虚报演出场次、制造虚假演出内容和现场、通过不良手段让村委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签字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评级资格和全部演出补贴。
第七条 演出补贴
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管理台帐、档案资料上报情况,日常督察考核及群众电话满意度抽查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将演出队划分为两个等次,按一等演出队每场600元、二等演出队每场500元标准兑现演出补贴。演出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具体用于演出队伍的车辆费、服装费、设备配置费、就餐费。演出队所有人员一律不发放演出补贴。
未经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的演出队伍,不在等级评选和演出补贴之列。严禁使用各种不良手段骗取演出补贴,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八条 演出安全
乡镇(街道)文化站站长、演出队队长是公益演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到一行政村(社区),要立即与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做好安全衔接工作。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确保零事故发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