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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3-000010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优质服务,加强权力监督,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县人社工作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落实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规范有序、科学高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真实原则。对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重点公开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

(四)及时便民原则。依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及公开范围

(一)组织领导

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和各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公开范围

1、沂水县人社系统内部

2、面向社会

四、公开内容

所有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除要求保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姓名和现任职务;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有关政策、标准和办事程序;

3、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

4、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人才市场的运行规则和办事程序;

5、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程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条件、程序和合格标准;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7、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信息;

8、各类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

9、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流程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结果等;

12、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规范性非涉密文件 ;

13、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视情在新闻媒体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坚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适时进行公开,做到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完善。

    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1、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2、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3、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科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凡出现前述政府信息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局办公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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