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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4-000020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2024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受理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24年度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失业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沂水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的沂水县县属企业失业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两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3年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且在此期间申请的)未稳定就业的沂水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温馨提醒:请2024年度首次打算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贴者,务必缴纳社保费用之前到常住地或户籍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二、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本年度集中受理时限自919日至1120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917室(请乘坐3号电梯或7号电梯) 

咨询电话:15725191231、0539-2251374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即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以及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监事、主要人员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人员

申请者须在沂水县人社局、沂水县医保局参保,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足额缴纳了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且当年度提出申报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当年度未缴纳或未申请险种不予补贴)

离校两年内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月(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至第3年当月期间未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并在此期间内申报的。

四、补贴期限

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已享受过单位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应将已享受过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离校两年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五、申请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受理范围等上述条件的,据实填写《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签署个人承诺并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917室进行申报。(《申报表》可从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由受理窗口现场提供)

受理查验。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材料。材料汇总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本人并告知原因。

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汇总整理后,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等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姓名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复印件上卡号不清的,需要手写卡号);

3、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未就业证明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三)离校两年内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温馨提醒:个人通过税务系统缴费后,一般3-5个工作日可打印出个人社保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前来申报补贴。

七、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申报就业扶持相关补贴。

特别提醒:集中办理业务期间,因业务量较大,人员较多,请办理业务人员错峰办理,自觉有序排队,切勿拥挤。

 

附件:1.《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8

附件【附件1;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附件2:沂水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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