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8-000010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的通知 |
沂建字〔2018〕72号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有关安装、租赁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各级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起重机械现场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量大面广、危险性大,安装、拆卸等重要环节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近期以来,全省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10月5日菏泽市定陶县发生塔机倒塌较大安全事故,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隐患排查治理防线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施工总承包、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筑牢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防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出租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出租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安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安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拆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突出安拆作业管控重点,组织对每名安拆人员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人一交)并签字确认,逐一拍照存档备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拆作业,严禁安拆未经备案、未办理告知手续的起重设备,严禁不同起重机械设备间零部件混装。
3、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审核资料,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和安拆过程专项方案执行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拆单位立即整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安拆作业或使用。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拍摄安拆过程中的现场安全操作照片上传至县住建局智慧综合监管平台。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认真履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切实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5、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对安拆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督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和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方案施工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签发监理通知要求安拆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关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报告后,应当责令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三、严格安拆工作流程,强化安拆环节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升节、附着、拆卸环节危险性较大,多数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安拆环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起重机械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安拆工作流程,强化安拆环节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安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升节、附着、拆卸之前,要按照规范标准和专项方案制定严谨科学的工作流程以及应急预案,每次作业前应通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安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严格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查是否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部门、培训中心或培训教育协会等中介机构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均不予认可,确保起重机械安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在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时必须在现场带班,认真开展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安拆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查是否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部门、培训中心或培训教育协会等中介机构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均不予认可,确保起重机械安拆人员持证上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升节、附着、拆卸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四、突出重点环节管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突出起重机械安拆环节的安全管控,认真抓好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风险防范治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抽查、巡查,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管理人员不到岗、安全措施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安全隐患以及安拆、使用等环节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未经检验检测、综合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按规定自投入使用一个月内办理使用登记,未悬挂使用登记标牌,未拍摄安拆过程中现场安全操作照片上传县住建局智慧综合监管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工、处罚、诚信考核扣分等严肃处理,确保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