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19-000030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8-28 | ||
标 题: |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县住建局分别于7月31日和8月23日,分2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起重机械专项抽查以施工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六个严禁”要求情况,共抽查19家建筑施工企业,涉及起重机械设备共143台,排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85条,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等)各有不同程度的失效;吊笼门连锁装置失效;部分塔吊钢丝绳压绳不规范、断丝、断股;部分塔吊、升降机基础积水;多数起重机械存在不同程度不同部位的螺栓松动等。
二、检查处理
1、责令被下达整改通知的工地,立即整改,相关设备在未整改前均不得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整改完成后,经各责任主体签认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将组织跟踪复查。
2、两次抽查存在问题的19家企业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本企业所有工程在用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县住建局安监站将加大对这19家企业的起重机械管理的监督检查频次,如再次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企业严格落实“四项处罚”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县住建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六个严禁四项处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负责起重机械管理,应自觉对安全性差,可靠性低的以及不适合本工地使用工作级别要求、事故多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限制使用。
2、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六条职责,要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及时开展对机械的维护保养,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3、施工单位、安装维修单位应提高起重机械检查频率,除日常检查外,实行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重要部位,监理单位应参与检查和实施监管。
4、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完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加大对起重机械使用、租赁、安装等单位的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县住建局将常态化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抽查活动,重点检查“六个严禁”要求落实情况,对违反“六个严禁”要求的严格落实“四项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