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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打击“全能神”非法聚集活动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xgaj2251622/2021-000003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1-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1-16
标       题: 关于防范打击“全能神”非法聚集活动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

“全能神”非法聚集活动的通告

    “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 “实际神”,是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其头目为赵维山(“大祭司”)和杨向斌(“女基督”),该邪教组织因2012年12月搞“大帮轰”(即:公开非法聚集)散布“世界末日”谣言而进入公众视野。2014年5月28日震惊全国的山东招远“全能神”血案发生,6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向37岁的无辜群众吴某索要电话号码遭拒,遂将其残忍殴打致死,人们再次认清了该邪教的邪恶本质。近期,境外“全能神”邪教组织总部下发指令,企图搞一次“大帮轰”,公开聚集上街“传教”。“全能神”炮制“世界末日”谣言、搞“大帮轰”,不遗余力地制造恐慌、抹黑中国,其目的是反社会、反政府,在庇护它的反华势力面前显示存在价值。在该邪教的精神控制下,许多信徒有学不上、有田不种、有工不做,割断与家人的联系,四处流窜传“教”,造成大量家庭破裂、妻离子散,更有甚者发生残害群众的恶性暴力案件,酿成许多人间悲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人,只要触犯法律,必将遭受法律严惩,决不姑息!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免受邪教的侵害,是党和政府的坚定立场和一贯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在这里,我们警告正在活动的“全能神”骨干分子,立即停止一切邪教活动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劝告受“全能神”蒙蔽的群众,不要再受邪教驱使,尽快回归正常社会生活,你的家人在盼望着与你早日团圆;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抓获邪教分子,将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举报电话:110、12345。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司法局

二0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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