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民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8-17-2017-0001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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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民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通知精神,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五公开”要求,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是推动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公民权利、扩大民主参与的必然要求。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抓好分解落实,明确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全面按要求实施公开。
二、工作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布城乡低保统计表、特困人员供养统计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统计表和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情况统计表。及时公布新出台的救助政策及政策解读。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2、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等信息。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信息公开,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3、做好年度民政重点工作公开。围绕2017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殡葬改革、养老服务业发展、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社会救助保障及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4、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制定、决策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5、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公布部门预决算支出,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三、强化保障,切实全面推进公开
(一)各科长除作为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外,还要明确和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各牵头科室(单位)要根据“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采取切实的工作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公开。
(三)各相关配合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科室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科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