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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3〕1号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4-0000001 主  题  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3〕1号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字〔20231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37132349351712X6

地址: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寨里社区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磊

我局于 2023 12 2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02312238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 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12月份生产记录照片、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配电柜、生产主机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8 日(时间从 2023 12 26 日起至 2024 1 2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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