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3〕1号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4-0000001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3〕1号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3〕1号
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37132349351712X6
地址: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寨里社区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磊
我局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3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 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年12月份生产记录照片、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配电柜、生产主机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8 日(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