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2018年沂水县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信息公开表(二)

索  引  号: 05-18-2018-00008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5-18
标       题: 2018年沂水县环保局查封扣押案件信息公开表(二)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违法行为 查封扣押依据的法律法规 决定书文本
1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刘成春电镀加工点 涉嫌违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见附件下载
2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见附件下载
3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沂水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塑料篷布加工项目,且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见附件下载
4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吡啶深加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部分设备进行调试,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见附件下载
5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临沂百姓日化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见附件下载

附件【8号昆达.pdf
附件【7号刘成春.jpg
附件【9号盛达塑料.pdf
附件【11号.pdf
附件【10号昆达.pdf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