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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18-000013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10-15
标       题: 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目前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各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沂河。由于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已经接近满负荷运行,随着园区内在建企业逐渐投产及新企业入驻园区,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己不能满足要求。

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拟在许姚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南,沂河以西建设庐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5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能力3m3/d,二期处理能力2m3/d;本次只建设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至沂河,西至庐山、榆山山体,南至许姚路,北至富安路,规划面积10.9平方公里。

拟建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831.73万元,总占地面积90973m2(包括预留二期用地),设计处理规模30000m3/d,拟采用预处理(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一级处理(水解均质池+初沉池)+二级处理(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芬顿氧化池+高效沉淀池+双层滤料滤池+臭氧氧化池+活性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泥采用一体化带式浓缩脱水机进行减量化,处理后泥饼外运处置;对预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厌氧缺氧段及污泥处置装置密封负压抽气,并采用生物滤池除臭。

本项目庐山化工园区配套水污染防治工程,对当地环境改善有正效应。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空气环境:本项目预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厌氧缺氧段及污泥处置装置会产生NH3H2SVOCs等废气,将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物除臭滤池预洗涤废水、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机房冲洗废水等与外来废水一同进入拟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入房沟河人工湿地(房沟河人工湿地与拟建污水处理厂同时投入使用),经房沟河人工湿地降解后最终汇入沂河。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道在防渗措施失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各种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固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若不作处理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生态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将会该变厂址原地貌,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施工期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方面的影响,对周围环境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风险影响: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若不进行有效控制,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水解均质初沉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等设施产生的臭气,其中沉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配水井、初沉池、生化池(厌氧、缺氧)、污泥浓缩池、污泥均质池加玻璃钢盖板,密闭负压收集,污泥脱水机房引风抽气,经风管送至生物滤池;废气经除臭装置除臭后经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及《<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增加全盐量指标限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7]7号)标准要求,COD40mg/L、总磷≤0.4mg/L、氨氮≤1.5mg/L、全盐量≤1600mg/L后排入房沟河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处理降解排入房沟河,最终汇入沂河

3)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污泥及废活性炭进行鉴定,如经鉴定是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如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泥则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外卖,栅渣、沉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外卖处理,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机泵等,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对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施工期及生态

拟建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场外进场道路施工为小范围施工,占地为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拟建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了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防治措施减轻环境污染,将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6)风险

本项目针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发生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年)的要求;项目为环保工程,其建设运行有利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保护;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声环境影响较小;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厂址选择可行。项目在落实好以下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已经了解了本项目的相关情况。

2、本项目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3、本项目对房沟河及沂河水体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4、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5、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6、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7、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如何。

8、本项目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否有效控制风险影响。

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10、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必要。

11、关心本项目可能带来哪一方面的影响。

12、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13、纵观本项目建成后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态度。

14、对本项目建设还有什么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众意见征求形式采用两种途径,一、发布本次信息公告,方便公众了解项目影响情况,并提供简本索取方式;二、在项目厂址周围村庄的公告栏处张贴信息公告,并提供公众意见调查资料,同时进行公众意见问卷调查。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查阅方式及意见提出

自开始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甲孟,电话:15969916008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自开始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公众可向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甲孟,电话:15969916008书面提出。


欢迎每一位有责任心的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为我们庐山化工园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废水的妥善处理献计献策。


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2018920



附件【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沂水县庐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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