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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18-000001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18-11-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11-13
标       题: 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指南

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服务指南(试行)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本市辖区内道路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5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制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

第三条 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辖区内部分交警指挥岗亭,共同设立“临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派驻保险理赔人员,及时受理指定区域内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各县区将筹建快处理赔综合服务大厅,增加服务内容。

第四条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办理。

第五条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案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二)留存证据 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采用摄像、拍照(不少于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车辆号牌应齐全清晰)、文字记录(现场记录书)等方式固定事故现场及损失等证据。

(三)撤离 留存证据后,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

(四)处理 撤离事故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且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应按照各自保险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保险快赔手续。

在上述程序实施一段时期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发适合于本辖区实际情况的简易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手机软件,向广大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当事人遇到轻微事故后都能够熟练运用该系统,进一步提高快处快赔效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所持证件涉嫌假牌、假证的;

(三)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四)驾驶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驾驶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嫌疑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八)一方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

(九)在夜间18时30分至次日早晨7时30分发生的事故;

(十)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第七条 适用快速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中,按照下列原则划分事故责任。

双方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四)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五)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六)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七)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八)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未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

(九)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十一)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十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十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四)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十五)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十六)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十七)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违法超车的;

(十九)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记录有关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其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扣分。

第九条 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赔偿责任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并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如发现有诈保骗赔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发现被保险人有诈保骗赔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有管辖权的部门报案,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9-7161228),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临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临沂市公安局监督实施。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如何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

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交管12123是公安部官方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唯一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研发并提供技术支持。它提供10余类130余项交通服务,它能帮助用户了解最新的交管动态、信息查询、业务预约等等,帮助市民提供非常全的交通服务。本软件服务对象为全国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等广大用户。

本软件具备以下功能:

一、车辆管理业务:

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预约。

2、新车预选机动车号牌。

3、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驾驶证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查询及告知提示。

二、违法处理业务:

1、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查询。

2、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该软件支持微信和支付宝交款。

3、交通违法行为的网上缴费。

三、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

1、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

2、人员轻微受伤,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该软件的安装与使用:

四、不适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

对交管12123手机APP快速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第一款第二至八项规定下列七种情形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上述七种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五、沂水县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分布图(附后)及报警联系电话:

事故处理中队:勘察一室18854469001

勘察二室18854469002

勘察三室18854469003

勘察四室18854469018

开发区中队: 0539-2203738

西城新区中队:0539-2203700

许家湖中队: 0539-2501106

夏蔚中队: 0539-2421316

诸葛中队: 0539-2731119

马站中队: 0539-2661316


附件【临沂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指南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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