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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12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7-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管社会组织:

为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24年5月31日,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

(三)在等级评估中未获得评估等级或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满3年的。

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2022年以来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或年报校对未通过的;

(二)2022年以来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2022年以来在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主要依据《临沂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根据行业分类,除党的建设指标外,共分为8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总分为200分,其中,党的建设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他类别指标分值分别为100分。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5个等级。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有党组织且作用发挥良好的;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有党组织且作用发挥良好,或已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且近期内拟建立党组织的;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有党组织且作用发挥良好;无党组织但开展党建活动,能引领行业发展,内部治理规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内部治理规范,业务开展经常,有健康发展潜力的;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内部治理规范,业务开展正常的。

四、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受理参评申报;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并公示;

(三)对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四)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公示评估等级(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发布评估等级通报;

(八)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7月22日前,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ysxmzjmgb@ly.shandong.cn。

(二)资料准备。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社会组织申报情况在http://www.yishui.gov.cn/网站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名单。所有参评社会组织均需进行财务审计,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资料,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标明“评估材料”字样,于8月30日前提交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实地考察。9月3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作出评价,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2),提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公示及复核。10月30日前,县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五)由县民政局发布评估等级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加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工作,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业务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者评估等级,两年内不允许参加评估。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制作评估材料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县民政局电话:0539—2251582进行举报。

联系方式:0539—2259407

电子邮箱:ysxmzjmgb@ly.shandong.cn

评估资料报送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民政局3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附件:1.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3.临沂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


沂水县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附件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x
附件【附件1:2024年度沂水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临沂市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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