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11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申报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管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
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从沂水县县级财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校对通过且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社会信用良好。
(四)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1.党群组织完善;2.项目有配套资金;3.拥有项目所需专职专业人才;4.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且业务范围与申请项目相符。
(七)已备案但尚未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以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为依托进行申报。
三、项目类型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任务和县委、县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开展的服务项目。
(二)服务民生事业。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关爱、平安建设、就业创业、安全生产、助残助医、文化教育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项目。
(三)参与社会治理。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关爱等基层社会治理项目。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
2024年6月2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由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提报的社区社会组织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二)评审。县民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进度安排、问题解决、预期效益、社会资金的配套、风险防范应对等情况。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项目的示范作用发挥及实际可操作性。
(三)立项。县民政局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形成立项建议名单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一经立项,项目申报表具备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力,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进度和资金预算等执行。
(四)拨款。每个项目立项之日起,县民政局按程序拨付社会组织服务发展扶持资金1000-5000元。
(五)执行。项目执行期间,立项单位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立项项目预算或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提交申请。县民政局对立项项目变更或预算进行审核,予以认可或者提出调整意见。县民政局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六)评估。项目结束后,需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若评估合格,予以结项;若评估不合格,将收回未按协议要求使用的资金。鼓励立项单位以项目模式进行反思总结,梳理出有效的、可复制推广的模式或经验。
五、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的社会组织登录http:// www.yishui.gov.cn查看通知并下载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盖章电子版: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民政局提交。(二)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四)有配套资金的须提供配套资金确认书(附件2);(五)无违法及失信行为承诺书(附件3)。
六、实施步骤
(一)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如有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变更,须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备。
(二)严格进度管理。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2025年1月3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结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项目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三)严格指导监督。县民政局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确有必要的,开展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四)严格社会监督。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项目影像素材,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在项目开展、宣传等内容时要注明“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服务项目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七、联系方式
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沂水县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400
咨询电话:0539-2259407
附:1、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2、配套资金确认书
3、无违法及失信行为承诺书
沂水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2 配套资金确认书.docx】
附件【附件1 2024年沂水县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3 无违法及失信行为的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