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4-00000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民字〔2024〕7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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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沂民字〔2024〕7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县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均需参加2023年度年报填报。
二、报告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年报材料。
三、报告方式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见附件)上传至年报填报系统。
四、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事项、机构设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网站、微信公众号、活动开展情况等汇总信息,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所填内容应与年报后续各分项内容保持一致。
(二)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开情况,当前办事(内设)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企业)等设置详细情况,财务、证书、档案、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三)党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基本数据和党建工作总结等内容。需按当前情况逐项填报,填报时应注意社会组织人员总数、党员人数、组织关系人数等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须填报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总结应包括2023年度按照党内规章制度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教育管理等活动的内容。
(四)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如实准确填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做到各项财务数据勾稽关系相符。
(五)业务活动情况。系统总结2023年度业务活动及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详细填列2023年度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应准确填报收费情况。
五、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进行填报,具体路径为“山东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登记年报申报—登录外网申报系统—管理—年度工作报告”(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用户名为社会组织汉字全称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大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或初始密码(SDSshzz@123区分大小写)登录。进入年报界面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
(二)上传附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上传以下附件:
1.打印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
2.社会团体的会员、理事、监事名册。
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
4.凡已建党组织的,需扫描党组织成立批文并上传。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年报材料”完成年报填报工作。
(三)信息公开。
1.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5月31日前可以申请退回,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539-2259407,年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531-86913448。
附:关于对XX(社会组织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意见
沂水县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关于对XX(社会组织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民政局:
经审查,我单位对(社会组织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意见为:。
注:初审意见为同意或不同意。
×××(单位盖章)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