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mzj2251582/2021-000018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22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沂民字〔2021〕3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县管社会组织。
以下县管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的;
(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年报未通过的;
(三)2020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县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采用《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标准
县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四、评估机构
县民政局设立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业务主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库、确定评估等级;复核委员会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复核等工作。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五、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受理参评申报;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考察并确定评估等级;
(四)公示评估等级(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六)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9月30日前,县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10月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获得参评资格的县管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标明“评估材料”字样,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等级评定。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复核委员会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四)公告颁证。县民政局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评估公告,最后由县民政局颁发证书和牌匾。
七、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县管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把评估工作作为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加强工作研究,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者评估等级。
县管社会组织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评估委员会联系人:刘桂林,2259407
地址:正阳路21号沂水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附件:1、2021年度县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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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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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