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16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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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1月22日至11月24日前来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资助服务室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员条件
1、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3、连续服务三年(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政策服务范围内)。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5、该政策适用于财政困难县的乡镇政府,不适用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乡镇级开发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在乡镇正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
1、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栏的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不能代签,不能盖章);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公务员需提供:行政介绍信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选调村官需提供:任职合同、干部介绍信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教师类事业编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通知书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卫生类事业编需提供:行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就业介绍信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综合类事业编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计划卡;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提供:聘用通知书和聘用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不能代签,不能盖章)和工资发放证明各一份;
6、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行、姓名);
7、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各一份。
三、调整工作单位后仍符合政策条件
1、在三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除以上材料外应同时出具与所调入工作单位确认的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并出具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的证明。
2、新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证明各一份。
四、工作证明和工资证明出具
1、乡镇政府人员由乡镇政府出具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由乡镇财政所出具。
2、教师由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或中心幼儿园出具证明、审核意见,并由联区主任亲笔签字,不能用个人印章代替。
五、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联系电话:0539—2251058
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相关证明材料.doc】
附件【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