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08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暂停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的紧急通知 |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自2022年7月8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及其他聚集性活动,具体复课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发停课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停课通知下发到辖区内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停课通知,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知晓。
二、妥善处理退费事宜。要按照培训开始前的交费标准,按天或者按课时计算应退费用,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家长,或复课后再进行销课处理。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心校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学校),不准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不服从管理,顶风开展线下培训和组织其他聚集性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程序报送相关机关列入黑名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监督举报电话:0539-2216893,0539-2216895
邮箱:ysxzyjy@126.com
沂水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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