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3-000009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 |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3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
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20 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渠道】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沂水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沂水政务微博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电话监督
县政府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yishui.gov.cn/
联系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
联系电话:0539-2232068
邮政编码:2764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方式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机构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政治面貌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医保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 医保局各年度计划、工作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县医保局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重点领域 | 财政信息 | 县医保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 规划财务科 |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基金监督管理科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
社会救助 | 医疗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待遇保障科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待遇保障科 | |
社会保险 | 医疗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待遇保障科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待遇保障科 | |
解读回应与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
医保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各业务科室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各业务科室 |
建议提案办理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动态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告栏 □电子屏 □政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预公开 ☑全文发布 □脱密脱敏公开 □政策解读 □现场宣讲 □其他 |
社会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