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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5-000006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6-18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沂水县恒赐纹身店

由本局2024年1217日立案调查沂水县恒赐纹身店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一案,在法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内于202527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沂水市监罚告字〔202542102号)及202521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沂水市监处罚〔202542102号),因办案机构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主体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我局2025122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沂水市监罚告字〔202542102号)及2025214日下达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沂水市监处罚〔202542102号),并将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前,你有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按法定程序重新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于你,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以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5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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