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号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17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号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

单位名称

沂水县利民超市

法定代表人

王元梅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

处罚款9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1010

处罚公示时间

20241011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