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号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17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号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利民超市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4〕218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利民超市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梅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9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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