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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203号沂水葛沟张七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17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203号沂水葛沟张七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案

案件名称

沂水葛沟张七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203号

单位名称

沂水葛沟张七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中智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

处罚依据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0元。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9月29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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