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148号沂水恒发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14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148号沂水恒发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恒发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4〕148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恒发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鞠增春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9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8月22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2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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