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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市监处罚字〔2023〕492号山东白羚乳业有限公司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34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市监处罚字〔2023〕492号山东白羚乳业有限公司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案

案件名称

山东白羚乳业有限公司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市监处罚字〔2023〕492号

单位名称

山东白羚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照春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使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 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第(2)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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