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3〕374号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3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3〕374号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3〕374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武新科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9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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