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3〕323号沂水县崔家峪镇正珍百货门市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3〕323号沂水县崔家峪镇正珍百货门市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崔家峪镇正珍百货门市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3〕323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崔家峪镇正珍百货门市部 |
法定代表人 |
郝吉政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9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9月11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3年9月11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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