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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3〕210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酮康唑乳膏、痔速宁片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2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3〕210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酮康唑乳膏、痔速宁片案

案件名称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酮康唑乳膏、痔速宁片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3210

单位名称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

法定代表人

冯宝高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酮康唑乳膏、痔速宁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9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7月19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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