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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市监处罚〔2023〕1号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水泥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10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市监处罚〔2023〕1号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水泥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第二水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水泥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市监处罚20231

单位名称

沂水县第二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

赵寿成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水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

2、处罚款31200.00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3月7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3年3月7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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