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2〕554号沂水县双圆顺机械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09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2〕554号沂水县双圆顺机械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双圆顺机械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2〕554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双圆顺机械厂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顺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四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2月7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3年2月8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