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号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08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号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案 |
案件名称 |
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号 |
单位名称 |
临沂金福旺食品厂 |
法定代表人 |
杜一鹏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三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