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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号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08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号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案

案件名称

临沂金福旺食品厂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479

单位名称

临沂金福旺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

杜一鹏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未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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