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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128号陆云山无证无照从事加工熟食经营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3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128号陆云山无证无照从事加工熟食经营案

案件名称

陆云山无证无照从事加工熟食经营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128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云山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无证无照从事加工熟食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一款。

处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一款

处罚结果

1.熟猪肝3.9公斤,熟猪心0.63公斤,熟猪口条0.7公斤,熟猪耳1.65公斤,熟猪头肉5.22公斤,熟猪肺1.4公斤,熟猪肚1.27公斤,熟猪肠子2.24公斤,熟猪胞1.4公斤,生猪头、猪下货、猪爪共计50公斤予以没收;

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元上缴国库;

3.罚款79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7月6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7月7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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