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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字〔2022〕191号沂水海川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2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字〔2022〕191号沂水海川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案

案件名称

沂水海川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字〔2022〕191号

单位名称

沂水海川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

杜海霞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5#汽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

处罚结果

一、没收沂水海川加油站未及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95#汽油2710升;

二、没收违法所得2592.85元,上缴国库;

三、处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6932.12元),上缴国库。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7月11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7月12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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