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2〕190号沂水县富官庄平安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销售产品标识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12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2〕190号沂水县富官庄平安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销售产品标识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富官庄平安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销售产品标识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字〔2022〕190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富官庄平安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 |
杜元霞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销售产品标识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
处罚结果 |
一、没收备样样品“统帅”牌柴油车尾气处理液1桶; 二、没收违法所得490元; 三、处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940元,上缴国库。 |
处罚类型 |
没收、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7月7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7月8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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