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2〕18号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5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2〕18号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2〕18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法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1、对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00.0元; 2、对主要负责人李保法处罚款50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4月29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4月29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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