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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77号沂水天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77号沂水天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件名称

沂水天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77号

单位名称

沂水天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胜元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七十二条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没款合计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12月2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6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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