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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13号沂水县荣衣阁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2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13号沂水县荣衣阁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荣衣阁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13号

单位名称

沂水县荣衣阁服装店

法定代表人

祝延荣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没收当事人未及销售的侵权“NIKE”鞋2双、侵权“adidas”鞋2双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12月3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6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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