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富余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