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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0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21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案

案件名称

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4号

单位名称

山东海利达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富余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1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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